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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被家暴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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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2岁的河南女子黄某与57岁的北京男子林某系再婚夫妻,于2010年登记结婚。林某是房山矿的退休职工,黄某无业。

2014年,林某曾向房山法院起诉,要求与黄某离婚。离婚理由是,黄某向自己隐瞒一段婚前的感情经历,婚后又和前夫藕断丝连,纠缠不清,经常借故回老家。黄某予以否认,极力挽回这段婚姻。法院经审查认为,林某的离婚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今年6月,林某再次以同样的理由,将妻子黄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黄某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黄某称,自2014年12月起,丈夫林某因家庭琐事多次殴打自己。自己曾因此报警,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对林某的殴打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但林某仍不改正错误行为,致使自己已无法正常生活。因此,申请法院责令禁止林某对黄某实施辱骂、殴打行为并禁止林某干扰正常的居住生活。

黄某还向法庭提交了《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以证明多次遭林某殴打并致伤。

林某称,自己患有矽肺病,需要多休息,但黄某总是半夜在家唱歌、跳舞,严重影响自己睡眠,俩人因此产生矛盾,自己仅对黄某实施过一次殴打行为。黄某则否认曾半夜跳舞,称林某恋上他人,才找借口想离婚。

此外,林某称,俩人目前居住在自己单位提供的一套回迁安置房内,房产与黄某没有关系,黄某应搬出。但黄某称,该套房产系两人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某不应断水断电,阻拦自己居住。

据了解,黄某提交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第一条申请是禁止林某对黄某实施辱骂、殴打;第二条便是禁止林某干扰其正常生活的行为,即不得断水断电。

审理与判决

法院认为,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裁定责令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本案中,黄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避免其再次遭受损害,裁定禁止林某辱骂、殴打黄某,禁止林某妨碍黄某的正常生活。

9月2日,房山法院河北法庭的韩玉法官就黄某申请法院禁止林某对其实施辱骂、殴打及干扰其正常生活的行为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说案

违反“保护令”面临拘留等制裁诉讼行为保全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保全措施,旨在避免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诉讼行为保全的一种措施,目前尚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能起到震慑作用,如违反该禁令内容,依照新《民事诉讼法》,将面临拘留、罚款等制裁,如果构成犯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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