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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斡旋调解离婚,保护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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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女)与李飞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张某社会认知能力差一些,在2010年4月11日瞒着原告家人的情况下,偷偷办理了结婚登记,2010年6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后张某因不能忍受李伟的所作所为,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原告张某认为: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草率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吵闹,被告还时常殴打原告,原告身上多处受伤,被告把家的窗玻璃都砸碎了,结婚证也撕了,双方感情一直不好。婚后被告在过年过节从不给原告娘家送节礼。2010年11月在原告娘家当众殴打原告,造成原告软组织挫伤,原告因此被吓得逃到其表姐处并一直在那居住。现在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起诉离婚。

  律师认为:原告与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后原告在被告的哄骗下草率结婚,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被告还时常殴打原告,原告身上多处受伤,被告还在家里乱打乱砸,撕烂结婚证,过节被告也不去原告娘家看望老人。双方感情很不好。在原告娘家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受伤,自那以后,原告一直在表姐居住,双方分居已经半年,至到现在,双方无任何联系。被告还发短信用非常恶毒的语言辱骂原告,从短信内容也看出被告同意离婚。这些说明现在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应准予离婚,共有财产依法分割。
 原告在律师的协助下已在调解方面做了允分准备,最后法院调解结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也摆脱了婚姻的枷锁,调解结案也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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