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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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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有故意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如故意家庭暴力、出轨,同居等。

  2、违法行为,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3、有损害事实,有过错一方的行为致使配偶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

  4、配偶一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所受到损害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感情不和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因素所致,就应当适用离婚赔偿。

  5、导致离婚,如果没有导致离婚,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

  由此可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发生不但要求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还要求该情形导致了离婚的发生。




文章分类: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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