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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丈夫死亡后其婚前财产 妻子有权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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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和丈夫是再婚的,丈夫在生前与前妻有一套房屋,丈夫与前妻生有3个子女。婚后,丈夫身患多种疾病,我作为妻子一直尽照顾护理丈夫的义务。但丈夫去世后,为了房屋继承产权份额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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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子女共同认为,该房屋是其生父与生母共同财产,属生父与继母的结婚前的财产,继母无继承权。我认为丈夫生前我一直照顾护理,直至去世,显然履行了妻子的义务,现完全有权利要求继承丈夫的房屋产权份额。请问律师我有权利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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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第一、按照《继承法》规定 遗产系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即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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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遗产继承的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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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管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只要是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继承人都可以依法继承。本案中三个继子女的观点是明显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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