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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肯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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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某某诉称,2000年起,陈某某与他的母亲在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同居。2001年他出生后,陈某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于是,他将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一次性给付从出生到18岁的全部抚养费。陈某某则否认他与孙某某存在血缘关系,但承认与孙某某的母亲刘某发生过关系。他表示,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后刘某怀孕。
   陈某某给刘某钱让其流产时,她称孩子与他无关,并生下孙某某。法庭审理查明,孙某某出生前后,其母亲刘某曾向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控告被告陈某某对其实施强奸行为,未予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孙某某提出与陈某某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但陈某某明确表示不同意。
   法院认为,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如果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据此,陈某某既拒绝进行亲子鉴定,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与孙某某间不具有亲子关系,故此推定,孙某某与陈某某间存在亲子关系。
   一般而言,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与否的最直接证据就是亲子鉴定结论。但本案中陈某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该怎么办?
有人可能会问,难道法院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对方做亲子鉴定吗?的确不能。因为亲子鉴定涉及的是身份关系,法律上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的,所以如果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法院也不能强迫对方去做。因此如果一方不同鉴定,亲子鉴定将无法进行。
  在司法实践中,当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时,法院可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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